民事訴訟法再審時效的規定有以下幾條: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民事訴訟法再審時效的規定有哪一些】

民事訴訟法再審時效的規定有以下幾條: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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