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人能參加離婚訴訟嗎
第三方能否參加到離婚訴訟中來,成為離婚案件的第三人 現行法律并沒有禁止這種做法 , 實際上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關于第三人參加訴訟的規定 。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涉及自己債權或債務的離婚訴訟 , 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 。法院就離婚案件及離婚案件當事人與第三人的債權或債務案件一并審理,夫妻雙方就債權的享有或債務的承擔與債務人或債權人達成協議的 , 可在離婚案件中一并作出判決;協議不成時,在離婚判決中只需說明共同債權共同享有或債務共同承擔,并告知離婚案件當事人和第三人另行處理債權債務糾紛,以避免離婚案件的久拖不決 。當然,法院也可以在審理離婚案件時 , 僅就債權債務是夫妻共同債權債務還是一方債權債務進行審查,如果確系共同債權債務,則直接闡明共同債權或債務共同享有或承擔,至于如何享有或承擔,由誰享有或承擔是當事人自己的事,更不必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 。
夫妻與第三人財產之爭的舉證責任,是指第三人因財產權益與夫妻一方或雙方發生爭議時 , 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主要涉及夫妻雙方約定財產和夫妻一方處理財產對第三人的效力以及無效婚姻中合法婚姻當事人參加財產訴訟的舉證責任問題 。
二、債權人與夫妻財產糾紛誰來舉證
1、第三人知道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舉證責任 。
《民法典》第1065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
為了保護第三者的交易安全,在國外,夫妻財產約定,一般都要公示 。其公示程序主要有:在婚姻登記機關公示、公證機構公示和律師見證三種 。我國沒有建立夫妻約定財產公示制度 。因而,當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時,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 , 只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時 , 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那么,對此,應當由誰來證明第三人知道,即夫妻一方因對外債務與第三人發生爭執時,應當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2、夫妻一方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舉證責任 。
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對此,應由誰承擔舉證責任,司法解釋沒有規定 。
我們認為,從公平原則出發,應由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第三人承擔舉證責任 。因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如果沒有協商一致 , 一方單獨處理夫妻重要財產 , 就構成對另一方財產權益的侵害 。另一方有權針對第三人主張該財產處理無效 。
【債務人夫妻離婚后:債權人可以起訴妻子嗎 債權人能參加離婚訴訟嗎,債權人與夫妻財產糾紛誰舉證】追債遇到問題,難免會訴訟和舉證,對于普通人來說這是很復雜的事情,因為不了解 , 往往四處碰壁,想要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可以先找專業人士進行咨詢,省時省力 。94常識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 , 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
猜你喜歡
- 怎么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離婚 哪些情況屬于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 離婚起訴需要什么證據 訴訟離婚需哪些證據
- 法院訴訟離婚要多長時間才可以判決 法院可判決離婚的情形有哪些,離婚訴訟需多長時間
- 訴訟離婚去哪里起訴 訴訟離婚去哪提起訴訟
- 家庭暴力起訴離婚多久能判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起訴離婚,提出離婚訴訟的時間限制
- 起訴離婚有什么弊端 如何避免起訴離婚的誤區
- 起訴離婚找不到對方其父母可以代替嗎
- 起訴離婚注意事項及以后問題 提起離婚訴訟要注意哪些事項
- 涉外婚姻離婚怎么起訴 涉外婚姻如何在國內訴訟離婚
- 訴訟離婚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中國婚姻法起訴離婚后判決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