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賭博罪立案標準是:
對于賭博案,根據《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刑法賭博罪立案標準是什么】(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開設賭場” 。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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