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執行期限從什么時候算起】仲裁執行期限是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年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 。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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