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罰案件中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本機關是否有管轄權;
(二)違法事實是否清楚;
(三)證據是否確鑿;
(四)調查取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超過行政處罰追訴時效;
(六)適用依據和初步處理意見是否合法、適當 。
【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內容有哪些】【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 除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 , 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 , 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 , 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 ,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 可以進行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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