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鑒定屬于直接證據還是間接證據 , 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 不能一概而論 。只要是能夠直接證明事實存在的依據 , 都屬于直接證據;凡是需要結合其他證據串聯使用的 , 均為間接證據 。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 , 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司法鑒定算證據的哪種類型】(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 , 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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