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
【辦理復婚需要什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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