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受害人可能有一定過錯(如確實與人有染);
【南京富二代殺妻祁可欣案為什么沒有判死刑?】2、傷害基于家庭糾紛,針對特定人而非不特定人;
3、受害人家屬接受了以給予一定諒解為條件的較高經濟賠償;
4、被告方一定的社會關系努力;
5、考慮到孩子的未來;
6、其他細節,如吵架中被害人可能有過激言行激怒被告,被告人事后主動送醫、自首、認罪態度好等;
7、因為恐懼西方世界和本土“公知”,又被謀求職業利益和專業利益最大化的本土“法律人”忽悠,并出于少擔壓力的功利考慮,刑事政策背景恰好是“少殺” 。

這個生刑(而非“死刑”)還是可以接受的 。無法原諒的是那些針對無辜者的、主觀惡性重的人身傷害類犯罪,如以東莞敖翔案、昆明賽銳案、云南代賢峰案為代表的無數嚴重刑事犯罪行為 。

猜你喜歡
- 南京大屠殺紀念館忌諱 參觀南京大屠殺紀念館注意事項
- 最終跳城樓自盡的結局 延禧攻略富察皇后是好人嗎
- 深圳富人別墅居住地排名 深圳公認的第一富人區在哪里
- 全世界排行榜前十的富裕國家 世界最富裕的國家排名
- 什么樣的女人有富貴命運 女人要發財是有感覺征兆的
- 富士通筆記本官網
- 富貴草簡介及圖片大全
- 美國打阿富汗算侵略嗎 美國為什么要打阿富汗原因
- 適合鄉鎮開店的項目有哪些, 這些項目讓你發家致富很簡單
- 千億富翁八字特征 快看看你有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