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一觸者必怒的觸是冒犯的意思 。
2、“只許州官放火 , 不許百姓點燈”的意思是: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為 , 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 。指統(tǒng)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 , 卻限制百姓連正當活動也不能進行 。
3、這句話出自宋代陸游的《老學庵筆記》卷五 , 節(jié)選內(nèi)容如下:
“田登作郡 , 自諱其名 , 觸者必怒 , 吏卒多被榜笞 。于是舉州皆謂燈為火 。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 , 吏人遂書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
4、白話文的意思是:
田登作郡守時 , 非常忌諱別人冒犯他的名字 , 甚至連“燈”字也不讓別人說 。為此 , 他先后懲治了包括吏卒在內(nèi)的許多人 。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一觸者必怒觸什么意思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意思】于是 , 整個州郡內(nèi) , 人們都戲稱“燈”為“火” , 把“點燈”稱為“放火” 。元宵節(jié)晚上放燈 , 田登允許人們前來游觀 , 就讓手下人寫了一張公告榜貼出去 , 榜上寫著:“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