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 , 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 , 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 。
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 , 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 , 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 , 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 , 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 , 成為新的債權人 , 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 。
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 , 并共享連帶債權 。
抵押到期是指抵押權時限已結束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九條 ,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
【抵押到期債權轉讓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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