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質檢總局2007年6月1日發布的《關于出口食品加施檢驗檢疫標志的公告》 , 從2007年9月1日起 , 對所有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的出口食品 , 必須在銷售包裝上加施檢驗檢疫標志 。 【茶葉等出口食品包裝有新規】完成機構:《廣東茶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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