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時 , 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 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 , 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 , 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 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 , 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婚姻共同財產分割案由哪些規定】
猜你喜歡
- 與婚姻相關的法律常識性問題 婚姻法律
- 婚姻時差三個人談判是第幾集
- 婚姻時差李海選擇了誰
- 將婚姻進行到底林偉生日是哪一集
- 湖北將逐步恢復辦理婚姻登記
- 兩人共同犯罪的主犯能判緩刑嗎?
- 奇瑞與德國郵政共同打造輕型商用電動車
- 定期理財產品與活期有什么區別
- 交通事故定損時間限制是怎樣
- 重生之挽救婚姻txt全集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