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雙倍支付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2、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關系成立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 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5、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 , 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 。
若不履行 , 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
6、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
【未簽勞動合同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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