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下列問題:
1、如果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且無爭議的,按照約定分割 。
2、分割的財產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 。
3、判決財產分割時要遵循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女方還孩子利益原則;有利生活,便利生活原則進行判決 。
4、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審理離婚財產分割案件應注意什么】(一)工資、獎金 。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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