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科目二考試次數已經達到的問?】根據123號令新規:科目二、科目三各有十次考試機會 。如果失敗十次,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
1.如果各科考試不及格,可以補考一次 。如果補考失敗,要重新預約考試 。
2.駕考準考證有效期由兩年延長至三年;
3.三年內科目二、科目三預定考試次數不得超過五次 。最終仍不合格的,已通過考核的其他科目成績全部作廢;
4.科目一、科目三理論考試部分,安排考試次數不限;
5.科目三理論考試不合格的,已通過的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仍然有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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