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華新區大浪路口砍人事件?】

如果你想知道這次事件的真相 , 請關注當地媒體的報道 。砍人有可能是故意傷害 , 有可能是故意殺人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 , 致人重傷的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 ,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 , 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 ,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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