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的試用期合法嗎?】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 ,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 , 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wù)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 , 不得約定試用期 。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 , 試用期不成立 , 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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