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會計核算依據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會計法》第九條規定 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 進行會計核算 , 填制會計憑證 , 登記會計賬簿 , 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 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 , 確定應設置的會計科目和賬戶 , 確 定成本計算方法等 。企業可以對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進行適當的 調整 , 在規定的范圍內選擇使用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 , 但不違背國家統一 會計制度的規定 。單位只能以實際發生的真實的經濟業務為對象 , 通過記 錄經濟業務的真實情況 , 并據以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計劃的或將要發生的 經濟業務或交易不得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虛假的經濟業務更不能作為會 計核算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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