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條件: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 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 , 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 , 情節(jié)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 , 情節(jié)嚴重 。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 , 確有悔改表現(xiàn) , 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 , 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
【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條件有哪些】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行為的 , 喪失受遺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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