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婚姻法》關于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
規定自愿離婚程序: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 ,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 , 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
其程序如下:
1、申請 。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 , 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 , 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 , 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愿 , 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共同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
3、批準 。對于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 , 登記機關應發放離婚證 , 注銷結婚證 。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系 。
【離婚新規定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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