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的例外情況: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復議,不停止被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是在一些特定情況下,可以停止執行 。復議機關應當對是否停止執行作出決定 。
【復議不停止執行的例外情況有哪些】(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等 。
【法律依據】
《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
猜你喜歡
- 執拗的讀音 執拗什么意思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復議嗎?
- 該文件沒有與之關聯的程序來執行該操作
- 一眼之念 一念執著歌詞 一眼之念 一念執著歌詞列述
- 苦丁茶
- 許由為什么執意不肯接受堯的天下
- 關于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辦理的流程
-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有什么變更
- 白酒執行標準GB/T26760一2011是啥意思?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不是就是工商營業執照編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