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是 。要約邀請的法律意義不僅在于邀請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還在于提出交易條件以及與交易條件有關的條件,而且這些條件可以拘束邀請人,可以構成先合同義務,也可以進入合同,演變成合同義務 。
【要約邀請是合同組成部分嗎?】【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5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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