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簽訂一份公平、合法的競業限制條款或協議,應注意以下方面:(1)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2)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其中,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原則上應當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系的地域為限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
【如何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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