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立案開庭后想調解或協(xié)議解決的,可以通過撤訴來處理 。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 。
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
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jīng)表明他不愿意繼續(xù)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注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為 。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guī)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
【起訴離婚立案開庭后還可以撤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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