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 。對交警作出的賠償調解書不認同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公安機關的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自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不服交警判決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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