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
【民法總則訴訟時效期間有哪一些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
猜你喜歡
- 一年雙倍工資是否有訴訟時效
- 民事訴訟時效起算日如何認定
- 刑事訴訟時效司法解釋
- 借貸的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起算
- 高利貸借款的訴訟時效怎么算
- 拖欠工程款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 醫療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 2023京東3·8節活動總則
- 民事訴訟時效怎么算
- 離婚財產轉移訴訟時效是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