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簽一年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兩個月 。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 , 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 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
【簽一年合同試用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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