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屆生簽勞動合同毀約的,應當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并且,如果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勞動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22條和第23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即只有在規定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的條件下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
【應屆生簽勞動合同毀約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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