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違反規定進行決策的,造成嚴重損害的,會構成濫用職權罪!

違反規定進行決策的,造成嚴重損害的,會構成濫用職權罪 。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
【違規決策算濫用職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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