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不可以轉讓!

居住權不可以轉讓 。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 。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具有人身專屬性,不得轉讓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 。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
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居住權能夠轉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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