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流程是怎樣的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交通事故的法律知識 , 一起來看看吧!
一、申請期限:從醫院證明開具日期的第二天起 , 15日以內傷者應提出傷殘評定申請 。
如果傷者因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 , 治療終結后未及時提出傷殘評定申請 , 事故辦案
人員應告知傷者提起申請 。
傷者15日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 , 可以認為傷者自動放棄得到傷殘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
的權利 ,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一般受傷進行事故處理 , 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請是無效申請 。
二、申請人條件:
(一) 因傷致殘的事故當事人 , 只有因傷致殘的事故當事人才有資格提起傷殘評定申請;
(二) 如果當事人因為年齡、疾病、傷殘等原因喪失傷殘評定申請的行為能力 , 或者不愿意
親自申請 , 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 以當事人的名義代為申請 。委托代理
時 , 應制作委托書 。
三、必備手續:
⑴事故受理大隊開具的傷殘評定委托書;
【交通事故鑒定標準: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流程是怎樣的】⑵傷者住院病歷及出院小結;
⑶骨傷病人須提供近期X光片;
⑷特殊傷情的相應證明材料;
⑸傷殘者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證 。
四、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程度是怎么劃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 ,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進行傷殘鑒定 , 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 , 從第I級(100%)到第×級(10%) , 每級相差10%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附錄A , 各傷殘等級的劃分依據分別如下:
I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識消失;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
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b.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c.不能工作;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 , 需經常有人監護;b.僅限于室內的活動;c.明顯職業受限;d.社會交往困難 。
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 , 間或需要幫助;b.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c.職業種類受限;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
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 需要指導;b.僅限于就近的活動;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d.社會交往貧乏 。
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 但能部分代償 , 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b.各種活動降低;c.不能勝任原工作;d)社會交往狹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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