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核算的是什么

【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核算的是什么】應交稅費下設“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兩個科目,分別用來核算本期應交和未交的增值稅 。
舉個例子:
本期銷項稅1700元,進項稅1000元,所以應交增值稅1700-1000=700元,實際上你已經交了500元(增值稅都是定期交的,有的隔1天、3天、5天,有的半個月或一個月一交,所以月末已交增值稅和應交增值稅通常有差額),則你應交而未交的增值稅為700-500=200元 。這200元就要從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到未交增值稅科目 。
這樣做的目的順衡在于:如果不把200元轉出,則如果你下個月銷項稅700,進項稅900,就會把這200元沖抵,應交稅費余額為0,看似不用交通本游集楊特老稅,但是原來上個月的200元是應該交的稅,這樣核算就看不出來應該交多少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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