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買賣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
【買賣合同是要式合同嗎?】《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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