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撫制度:督撫即總督、巡撫!

督撫制度:督撫即總督、巡撫 。清朝督撫分為地方、專務(wù)兩種 。
1. 總督,官名,清代的最高地方官員,別稱制員、制臺、制府,轄一省或兩三省軍民要政,為正二品官 。定制八總督即直隸總督、兩江總督、閩浙總督、湖廣總督、陜甘總督、四川總督、兩廣總督、云貴總督 。
2. 巡撫職權(quán)與總督略同,地位低于總督 。清制,除四川、直隸不設(shè)巡撫外,每省一員 。巡撫是實(shí)際上的省級最高長官,無總督的身份,更是獨(dú)當(dāng)一面 。
【清朝的督撫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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