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審理期限是三到六個月,適用簡易程序的審限是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的審限是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訴訟離婚的審理期限是三到六個月,適用簡易程序的審限是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的審限是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
【訴訟離婚審理期限是多久】【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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