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購房不一定屬于共同財產!

婚后購房不一定屬于共同財產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 , 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 , 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 , 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 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 ,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外 , 均為夫妻共同所有 ,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 。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
【法律依據】
《新婚姻法》第17條第4項、第18條第3項將婚后一方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分為兩種情形:如果遺贈或增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 即屬于接受贈與的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 , 婚后一方接受贈與或遺贈所得的財產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婚后買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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