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異地離婚需要以下手續(xù): 雙方的身份證明材料!

辦理異地離婚需要以下手續(xù):
1. 雙方的身份證明材料 。
2. 雙方的結婚證 。
3. 離婚訴狀及其附件 。
4. 與案件有關的相關證據(jù) 。
5. 人民法院需要的相關材料及有關證件 。
【法律依據(jù)】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
【辦理異地離婚需要什么些手續(x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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