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逼迫寫下的欠條沒有法律效力 。
當事人主張欠條是被逼迫的情況寫下的需要承擔舉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舉證,如果能夠舉證自己的主張,則借條可以認定無效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
【被逼著寫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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