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續偵查,證據還不足,應該作不起訴決定 。當然也可以直接作不起訴決定 。
可以宣布釋放批捕的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繼續進行證據調查和補充 。證據一旦確鑿后公檢法機關可以在第二次正式批捕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批捕兩個月證據不足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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