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回購請求權的規定 ,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 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 , 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 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 , 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 , 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回購請求權公司法怎么規定的】
猜你喜歡
- 公司法人租自己房需繳稅嗎?
- 吊銷營業執照公司法是如何規定的
- 公司法規定哪些人可以成為股東
- 關聯關系公司法如何理解
- 請詳細解釋公司法的第四十六條
- 公司法清算組成員是如何產生的
-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類型有哪一些
- 公司法關于董事會人數規定是什么
- 公司法勤勉義務是什么含義
- 公司法人是公司員工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