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婚內或者同居關系遭遇家庭暴力,都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若男女雙方已經解除婚姻關系,不再同居,就不具備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條件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
【離婚后能否申請人身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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