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不應當結婚的病,結婚是否有效
婚姻是屬于可撤銷的婚姻 , 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因此可以理解為是無效婚姻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
【結婚不能隱瞞的疾病 隱瞞不應當結婚的病,結婚是否有效】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婚檢自愿 ,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自始無效 。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治愈 。所謂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指從醫學的角度來看 , 某人患有某種身體或者精神上的疾病 , 而這種疾病很可能在結婚以后影響到其配偶及后代的健康 。
對于哪些疾病屬于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姻法中未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母嬰保健法規定,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其中的一項內容是婚前醫學檢查,它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的檢查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 , 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后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對于這些規定 , 當事人必須遵守 。衛生部在1986年發布了異常情況的分類指導標準(試行),其中規定,婚配雙方均患有重癥智力低下的,不許結婚;性病未治愈者、精神分裂病、躁狂抑郁癥和其他精神病發病期間,各種法定報告傳染病規定的隔離期 , 暫緩結婚 。
以上就是對隱瞞不應當結婚的病結婚有效嗎問題的解答,從中我們了解到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在婚后仍然沒有治愈的話,婚姻被視為無效,因此男女雙方婚前要考慮好自身的問題再決定是否結婚 。如果您還有遇到什么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來94常識網進行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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