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身經歷
不久前,我經人介紹 , 與未婚女青年譚某相識并共同生活 。同居半年后,我覺得兩人性格不合,難以繼續在一起,遂提出分手,但遭到譚某反對 。譚某要我補償5萬元錢才同意分手 , 可我拿不出這一大筆錢 。請問 , 如果譚某不同意解除同居關系,我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訴?
【解除同居關系的賠償條例 同居關系自動解除索要補償費是否合理】律師解疑
你覺得自己與譚某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想分手 , 這很簡單,你只要不再與譚某繼續共同生活,同居關系即自行解除 。你由于拿不出五萬元給譚某 , 故擔心譚某糾纏不休,于是就想到起訴這條法律途徑 。但這條法律途徑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適用的 。最高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3條、第32條、第46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由此可見,法院對同居關系的司法介入,其目的在于:一是遏止破壞婚姻家庭關系的行為;二是解決因同居導致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而不在于解除同居關系本身 。
由于你與譚某不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故如果單純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如果你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糾紛而起訴 , 法院雖然予以受理,但只會就財產分割糾紛進行審判 , 而不涉及同居關系 。
另外,譚某要求你補償她5萬元,這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男女談戀愛、同居,一般是為了培養感情,增進了解和信任,并進而步入婚姻殿堂 。如果未能終成眷屬,任何一方都無須因此對對方在感情上、精神上的失落或受傷害承擔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
94常識網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94常識網婚姻家庭律師#
猜你喜歡
- 婚外同居證據如何收集 婚外同居的認定及證據的收集是怎樣的
- 同居期間買的房歸誰 同居期間共購房屋分手后歸誰
- 什么是同居關系析產糾紛 同居關系的析產糾紛該怎么處理
- 非法同居在法律上怎樣定義 非法同居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 解除同居關系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 雙方解除同居關系時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由誰承擔
- 有老公和別人同居算重婚嗎 夫妻婚內男方和別人同居重婚嗎
- 同居期間一方買房算共同財產嗎 同居期間一方購買的房產能不能認定為共有財產
- 單身獨居女生自我保護 女性未婚同居怎么自我保護
- 解除同居關系的協議有效嗎 解除同居關系的協議是否有效
- 和他人老婆同居有罪嗎 跟別人的老婆同居是什么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