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義同居如何界定
其一,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因為舉行結婚儀式本身就有一種公開性;
其二,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對外以夫妻名義相稱的;當事人以夫妻名義購買住房的;除了以上“以夫妻名義”的行為以外,當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以配偶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 , 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名義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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