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未婚同居合伙買房
張某和林某為未婚同居的關系,雙方都看好房產投資,卻無奈資金不足 。2011年3月5日經商議兩人共同購買某市商品房一套 。購房合同買受人為張某和林某 , 雙方通過銀行匯款直接向開發商支付了首付款 。但是按揭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為張某,抵押人為張某和林某 。2011年9月房價下跌,此時恰逢二人分手,林某不愿意償還月供;而此房屋產權證書已下來,張某為房屋所有權人,林某為房屋共有權人 。購房時雙方就產權份額及出資額和月供承擔等無明確約定 。為了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 張某將林某訴至法院 。
法院判決:雙方各享一半產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房屋為張某和林某共同出資購買 , 且雙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共有權證,張某和林某應各自享有房屋50%的產權 。張某對銀行所負債務,由張某和林某共同承擔;張某單獨向銀行承擔的部分,可向林某追嘗 。
本案中張某和林某買房時雖為情侶關系,但雙方是基于共同投資的意思表示而合伙買房 , 而且林某已履行部分出資義務 , 因此將張某和林某之間的法律關系定性為合伙協議關系更為妥當 。
【單身與已婚朋友合伙買房 未婚同居合伙買房產權歸誰】律師說法:合伙所購房屋的產權歸誰
合伙買房主要基于如下幾種情形:朋友之間合伙買房投資;婚前男女共同出資買房自住;親屬共同買房自住 。購房時如有明確約定,則產生爭議后不難處理 。若購房各方無明確約定,則應根據出資與否區別對待:
1、各購房人共同出資的,則各購房人之間可視為合伙協議關系;
2、部分購房人并不實際出資 , 但名義上為共同購房人的,按贈與合同處理 , 此種情況多發生于親屬之間和準備結婚的男女之間 。
無論是產權份額的贈與還是共同投資 , 合伙購房時都應該簽署書面協議,明確約定各方的出資、月供承擔方式及產權份額,并約定房屋的使用、收益和處分方式 。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問題進行的解答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同居之間購買的房屋也應當進行分割 , 因為這是雙方共同出資的,兩者同屬于共同購房人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94常識網進行法律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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