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離婚冷靜期是什么?
答:
【衡陽離婚冷靜期是什么?】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nèi) , 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 , 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溫馨提示】
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2021年1月1日起,離婚登記程序?qū)ㄉ暾垺⑹芾?、冷靜期、審查、登記(發(fā)證)五個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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