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超過兩年沒給還能申請強制執行嗎
公民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間是判決生效后2年內 。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br />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 , 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 , 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
【撫養費強制執行也不給咋辦 扶養費超過兩年沒給還能申請強制執行嗎】法院所規定的強制執行撫養費的方式有哪些
1.對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進行查詢或者凍結還有劃撥 。
(1)這里所說到的查詢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對被申請人的存款狀況進行審查追問,一般是通過調查或者詢問被申請執行人存款所在的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 。
(2)而凍結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對被執行人進行強制執行或者進行訴訟保全的期間所采取的一種強制性措施,既禁止被申請執行人對所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進行提取或者轉移 。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如果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里面的存款是屬于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就算是人民法院在采取凍結措施時也是不能凍結的 。但是如果被申請執行人為了逃避履行義務而用這種專項資金的名義去隱藏資金的 , 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就可以將其凍結 。
2.關于執法機關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進行扣留或者提取 。在法律文書已經確定下達之后 , 但是被執行人卻不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的,在這樣的情況之下 ,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收入中屬于履行義務的那一部分具有扣留和提取的權力,但是前提是而應當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的家屬生活必需的一個費用進行保留,而并不能全部扣除 。人民法院要提前作出裁定之后才能對被執行人的收入進行扣留和提取 , 執行之前要將有關于協助執行的通知書發出去,而接到執行通知書的被執行人所在的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依法辦理 。
3.關于對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賣、拍賣、扣押、查封的處理 。在法律文書已經確定下達之后,但是被執行人卻不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的 , 則人民法院有權對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那部分財產進行處理,處理方法主要是:變賣、拍賣、扣押、查封 。所謂的查封指的是人民法院就地封存被申請執行人的個人財產并且貼上封條 , 其他任何人想要轉移和處理都是禁止的,查封是屬于一種臨時性的措施 。
如果在法院強制執行之后,還是拿不出撫養費用的話,則需要進行以下操作 。
人民法院要進行經濟調查來調查被申請執行人的經濟情況,如果經過人民法院調查之后 , 被執行人被查出真的沒有財產可以供執行,那么在這種情況之下,法院可以選擇中止執行 , 但是這并不代表免除責任 。被執行人如果被要求支付撫養費的那一方發現自己擁有其他財產的,要求支付的一方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再次執行 。如果發現被執行人存在惡意轉移財產,被執行人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如果訴訟判決中是有規定要求男方給女方扶養費,但是男方卻一直不給女方扶養費,女方是可以在規定的時間里面提起訴訟 。扶養費超過兩年沒給的情況不知道該怎么樣做才比較好的時候,想要找律師幫忙,可以在線咨詢94常識網的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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