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夫妻雙方分居多久可以申請離婚
夫妻連續分居滿2年的,可以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一方想離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 , 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 , 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二、如何證明分居滿2年的事實
司法實踐中,能證明夫妻分居事實的常見證據一般是以下幾種:
1、一方在外居住的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等;
【民法典規定夫妻分居多久可以離婚 民法典夫妻雙方分居多久可以申請離婚】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協議;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分居文書或雙方來往的郵件等以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證人證言,但由于證人常常與為其作證的一方存在利害關系加之離婚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一般不采納單獨的證人證言,須結合其他的證據來認定分居的事實;
5、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的居住證明 。
現實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為工作、學習等多方原因長期不在一個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 。那么,這樣的情況是否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呢?答案是否定的 。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生活并非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法律意義的“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而分開生活 。當然,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證據來證明 。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 。如果一方想離婚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一般會準許雙方離婚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94常識網進行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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