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如何進行法庭辯論
離婚案件一般有三個爭議焦點,即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及誰是過錯方、子女撫養、財產分割 。
一、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及誰是過錯方的辯論
庭審辯論應該圍繞這三個爭議焦點進行 , 并且在發表自己的意見時,對于一個爭議焦點論點的陳述,都要簡明扼要 , 有理有據,不可進行長篇大論,否則法官也可能聽糊涂了 。
針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發表辯論意見 , 一般要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的可能五大方面來闡述自己的觀點 。也就是說,原、被告一方 , 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結合案件事實,針對以上五個方面圍繞自己的主張進行辯論 。
1.婚姻基礎方面,主要指雙方是否自由戀愛以及戀愛接觸的時間長短,雙方戀愛期間的感情如何等方面進行辯論 。
2.婚后感情方面,主要指結婚以后,雙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 , 是不是經常吵鬧,甚至發生激烈的沖突等情況 。
3.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現在夫妻之間存在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 , 是由于第三者的介人,還是雙方人生觀念不同,還是性格的嚴重不和導致的 。
4.夫妻關系的現狀,主要指夫妻關系現在情況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吃同住等 。
5.有無和好的可能,是指導致夫妻之間產生分歧的是不是可以調和,是不是可以通過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歸于好 。
誰是過錯方,一般在離婚案件中也是一個爭議焦點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一個基本原則 , 就是照顧無過錯方 。離婚案件中,常見的過錯有婚姻不忠實行為、家庭暴力、惡習三種 。如果能夠證明自己是無過錯方而對方有過錯 , 在財產分割甚至子女撫養方面,都可能會居于一定的優勢 。
【離婚在法庭上如何辯論 離婚案件如何進行法庭辯論】二、子女撫養方面的辯論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 。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其一,孩子的年齡 。2周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 , 法院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
其二,從孩子的性別 。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10歲,因為女方對于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 , 法院判歸女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 。
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 。如果父母一方收人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 , 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
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 , 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 , 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
三、財產分割方面的辯論
共同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就是等分 。當然,在處理具體案情時,還要考慮到財產的來源、照顧女方及無過錯方等因素 。這些聽起來好像很簡單 , 但在實踐中卻可能是極為復雜的 。一個離婚案件中,如果原、被告雙方對于財產分割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一般要解決兩個問題,或者說離婚糾紛中,財產分割焦點中有兩個關鍵點:
其一,共同財產的范有哪些 。在離婚案件中,原、被告有哪些共同財產,可能是案件爭議的最大焦點之一 。比如說,原告可能會說被告隱匿了共同存款;再比如,對于房產是不是屬于共同財產或是不是全部屬于共同財產分割的范可能存在分歧;再比如,對于夫妻之間是否存在共同債務夫妻意見相左,等等 , 都是共同財產范不能明確確定的表現 。
其二 , 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么 。也就是說,在明確了共同財產的范圍,如何分割這些共同財產也可能會是原被告的一個爭議焦點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 , 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 , 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 , 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 , 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 ,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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