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一般要經過下列步驟:
1、起訴方(原告)首先書寫起訴狀、準備好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提供結婚證以及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 。財產爭議為主的離婚糾紛 , 應提供財產的權屬證據(是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婚后的共有財產?)有子女的應提供子女情況證據材料等 。充分準備之后,再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一般情況,適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到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但被告服刑、就醫或出國的除外) 。被告方應在收到起訴副本后 , 十五日內提供答辯狀,并準備相關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 。
【有關離婚的法律規定 離婚法律程序有什么規定】2、離婚案件中子女的撫養,雙方可協商解決,子女隨(監護)一方生活,另一方應負擔部分撫養費 。雙方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 。判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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